一、評標、定標辦法 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三合一”評標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產(chǎn)生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二、評標標準和程序 (一)清標 (二)評標基準價及投標報價得分確定 投標報價94分(≥80分) 參與A值計算的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選取范圍為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情況評審無廢標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圍內的投標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隨機抽取9家入圍,不足9家的全數(shù)入圍。 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招標控制價相比(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下浮率在下列區(qū)間以外的,其投標報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不參與A值的計算。(下浮區(qū)間為:房屋建筑工程(剔除不可競爭部分)10%≤下浮率≤20%) 以下兩種方法招標人在投標人解密投標文件前隨機抽取確定一種方法作為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 方法一:以參與A值計算入圍單位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的算術平均值為 A。 評標基準價 =A×K,K 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 值的取值范圍為97%、98%。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下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每上浮1%扣減值為下浮扣分值的雙倍,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方法二:以參與A值計算入圍單位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的算術平均值為 A,招標控制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為B,Q1、Q2為權重系數(shù)。則:評標基準價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圍為95%、96%、97%、98%;K2 的取值為(建筑工程為88%)。Q2、K1 值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評標價(剔除不可競爭部分)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下浮1%扣減0.5、0.6、0.7分(在開標前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每上浮1%扣減值為下浮扣分值的雙倍,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扣分約定: (1)、評標委員會對工程量清單子目合價在招標控制價的0.5%以上的工程量清單子目進行評審。 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50%的,每發(fā)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1.0分。 (2)、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50%的,扣0.3分。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所有參與A值計算入圍單位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50%+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文件中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K2×50%。 (3)、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4)、投標報價合理性(≤1分) 投標報價的暫估材總價與招標人的工程預算價(標底價)中的暫估材總價相比,偏離在±10%(不含)以外的,扣1分(本項目工程預算價中暫估材總價與發(fā)布招標控制價價時一起公布)。 說明: ①. 評標基準值一經(jīng)確定,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的計算錯誤可作調整; ②. 招標控制價一經(jīng)確定,在開標、評標、定標過程中及定標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進行調整; ③. 評標價指經(jīng)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④. 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⑤. 材料暫估價單價不得調整,如投標人變動材料暫估價的單價按無效標條款第12條執(zhí)行; ⑥. 開、清標過程中被判定為無效標的不參與上述有關數(shù)值計算。 (三)信用評審分6分 1、企業(yè)信用分(5分) 企業(yè)信用分的確定:各投標企業(yè)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評價綜合得分×5%。 本項目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評價綜合得分以鹽城市2016年度第1次信用評價綜合得分為準;新取得資質的(含本時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業(yè)的初始信用評價得分,取本地企業(yè)同序列、類別、等級主項的上一考核時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級76.25分、一級66.63分、二級59.87分、三級57.67分)。 新進(含本時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業(yè)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來企業(yè)同序列、類別、等級主項的上一考核時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級59.07分、一級57.64分、二級57.45分、三級58.53分) 2.投標項目負責人信用分(1分) 投標項目負責人信用分的確定:各投標項目負責人最高獎項得分。 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必須與本次招標工程的類別相一致)獲得省轄市級市優(yōu)、省優(yōu)(“江蘇省市政設施優(yōu)質養(yǎng)護片”可以視同為“省優(yōu)”)、國優(yōu)(指魯班獎、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yōu)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與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fā)展基金會聯(lián)合評審的“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中國建筑裝飾協(xié)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安裝協(xié)會評審的“中國安裝之星”、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xié)會評審的“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市政工程協(xié)會評審的“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市優(yōu)得0.8分,有效期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優(yōu)得0.9分,有效期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國優(yōu)得1.0分,有效期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其他情形投標人均得基本分0.3分。 有效期自投標人投標資料中提供的證書或者文件上的發(fā)證或者發(fā)文之日起算起,如同時提供證書和文件的,出現(xiàn)發(fā)證、發(fā)文時間不一致的,以發(fā)文的時間為準。本項以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有效獲獎證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掃描件(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原始件)計分,如在證書中不能體現(xiàn)項目負責人姓名的,“國優(yōu)”業(yè)績則要求提供省級優(yōu)質工程獲獎證書的彩色原件掃描件或原發(fā)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彩色原件掃描件,“市優(yōu)、省優(yōu)” 業(yè)績則要求提供經(jīng)原發(fā)證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市優(yōu)、省優(yōu)”工程申請表的彩色原件掃描件,否則其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不予認可。 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或者項目負責人在獲獎證書上排列不是第一位的,不予計分。 (四)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情況評審無廢標情形的投標文件按報價和信用分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順序進行評審,直至選出9名合格的投標人,不足9家則全數(shù)入圍。 投標文件的評審按以下順序進行,上一階段未通過的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1、初步評審 1.1形式評審標準 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進行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一致 | 投標文件的數(shù)字證書 | 符合數(shù)字證書認證的要求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 | 投標承諾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 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授權委托書 | 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單位公 章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聯(lián)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并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 |
1.2資格審查(資格后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上一階段評審的投標人資格對照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3.5項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項目負責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7項規(guī)定符合第 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8項規(guī)定 | 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聯(lián)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guī)定 |
1.3響應性審查 對招標文件要求的工期、質量標準、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暫定價、不可競爭費用等實質性要求的響應性進行評審。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 工程質量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子目編碼、 子目名稱、子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 | 投標價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3款 載明的招標控制價。 | 分包計劃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0款規(guī)定。 |
(五)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無效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以下評審要點,對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符合性評審。評審要點齊全的通過;缺少任一項評審要點的施工組織設計不通過。 (1)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標段劃 分(建議頁數(shù) 2-5 頁); (2) 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建議頁數(shù)2-4 頁); (3)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建議頁數(shù) 5-10頁); (4)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建議頁數(shù) 6-12 頁); (5)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 方案(建議頁數(shù) 15-28 頁); (6) 新技術、新產(chǎn)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建議頁數(shù) 6-15頁); 注:為增加技術標保密性,現(xiàn)施工組織設計無論是否符合性評審,均實行橫向評審。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要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要點逐一編制,如果某個要點未編制,或者投標人把該要點上傳到其他要點中,將會導致評委評審某一要點時看不到,該要點評審不通過,將會導致整個施工組織設計評審不通過,請各投標人認真編制。 三、其它 1、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處置。 |